【201717022】在境内多次接应外籍偷渡人员构成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17022】在境内多次接应外籍偷渡人员构成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


文/李晓杰
【裁判要旨】
在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中,组织行为通常指组织我国人员偷渡境外之情形,但对于先后多次为多名外籍偷渡至我国境内的人员安排住宿、掩盖身份、介绍工作等接应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有较大分歧。从法益保护、司法解释的理解、犯罪具体行为的评析三个角度看,接应行为应当认定为组织的系列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
□案号 一审:(2013)奉刑初字第1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