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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4】刑事扣押时未履行附随义务应赔偿
【201708014】刑事扣押时未履行附随义务应赔偿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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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4】刑事扣押时未履行附随义务应赔偿
文/陈道勇
【裁判要旨】
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对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同时附随一定的义务,如违反则构成违法,可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以保障人权为要,应确定妥当的权利救济方式。国家赔偿与责任追究要分别进行考量,以权利救济为着眼点,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充分予以法律救济。刑事赔偿实行法定损害赔偿原则和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案号委赔决定:(2014)郴中法委赔字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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