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25】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02025】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文/梁健 阮铁军
【裁判要旨】
重型货车、工程车,特别是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工程车,不仅是道路交通的严重安全隐患,也是交通路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对于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为逃避处罚不配合检查,放任他人伤亡后果发生,且肇事致人死亡的,应作为间接故意杀人处理。公安部门制定的旨在保护交警执法人身安全的工作规范,不能作为认定交警执法违法的依据。
□案号 一审:(2016)浙02刑初10号 二审:(2016)浙刑终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