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6 | 77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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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释义】




立案标准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办案依据




例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