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安徽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8
|
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徽省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皖高法[2013]31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57号批复。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上一篇: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下一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