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交通肇事中指使他人违法驾驶的责任——唐某、王成某交通肇事案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新刑初字第200号刑事判决书
【案件焦点】
王成某将车辆交由不会开车的唐某驾驶是否系指使唐某违法驾驶车辆的行为。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此处所提到的“指使”表明司法解释已将指使行为纳入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打击范围。
纵容是指对错误行为不加制止、任其发展,具有消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纵容违法驾驶行为一般意义上将承担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上的责任,而指使、强令是指主动、积极行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