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号:叶朝红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火车的行为应当定为放火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如何定罪?
为实现盗窃目的,采取钻货物火车车底,用明火烧货物的外包装袋的手段来盗取货物,主观上完全能够预见采取这样的手段盗窃可能产生的后果,当其点火导致袋内货物燃烧并向车外蔓延时立即逃离,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