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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手册
703号: 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主动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同种罪行的,不认定为自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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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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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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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构成相同罪名的,不成自首。如果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经查不实,则应当以判决的罪名,来认定是否构成余罪自首。这里的罪名,不限于法院判决确定的罪名,认定罪名的法律标准是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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