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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2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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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
有关部门就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我室经研究认为:
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的,可以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研究意见》,载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司法研究与指导》2014年第辑(总第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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