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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2
|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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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
有关部门就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对入户盗窃但未实际窃得任何财物的,应当以盗窃未遂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载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司法研究与指导》2013年第1辑(总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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