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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主动退还的贿赂款应如何认定——孔某某受贿案
案发前主动退还的贿赂款应如何认定——孔某某受贿案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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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206刑初473号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一种是“被动退还”。
“被动退还
”
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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