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7集)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5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践中,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所在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区分非法集资行为的罪与非罪,其重点也是难点在于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实践中,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所在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
一是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虚构经营业务或者故意作夸大宣传的;
二是明知集资参与人返利过高,或者招揽业务提成比例过高,不符合一般市场行情的;
三是明知单位业务亏损,仍通过高息揽存等方式归还单位债务的;
四是曾在其他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查处或取缔,之后又从事相同业务的;
五是曾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参与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
六是其他应当认定具有非法集资犯罪故意的情形。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就不能作为非法集资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