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18 | 83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4.12.29公布 / 2004.12.29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