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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涂xx等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涂xx等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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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8日 公经[2003]385号
高利贷行为系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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