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涂xx等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8 | 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3年4月8日 公经[2003]385号
高利贷行为系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