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纵容他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黄应生*1 刘涛**2 / 司法研究与指导 / 2012年第2期
有关部门就纵容他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 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对 “纵容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的, 不宜 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考虑: 将机动车交由醉酒者驾驶与指使、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相比,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明显不同, 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将 机动车交由醉酒者驾驶的人的刑事责任, 不符合共同犯罪原理, 当事人之间 对危害后果不存在共同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