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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运输货车自行滑坡造成他人死亡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运输货车自行滑坡造成他人死亡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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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生*1 刘涛**2 / 司法研究与指导 / 2012年第2期
有关部门就对运输货车自行滑坡造成他人死亡如何定性处理问题征求最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行为人严重超载与事故发生之间如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行为已符合交 通肇事罪的构成, 但考虑到本案发生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如通过民事赔偿能 够化解矛盾, 被害方不坚持追诉, 也可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行为人 严重超载与事故发生之间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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