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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012】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费的定性
【201516012】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费的定性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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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012】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费的定性
文/康瑛
【裁判要旨】
在适用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时,应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注意把握“协助”的时间节点,避免扩大从事公务的认定范围。村干部只有在代表人民政府而不是所在村基层组织,就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时,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案号 一审:(2011)长刑初字第00012号 二审:(2011)咸刑终字第0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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