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4098】单位行贿犯罪的追诉期限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14098】单位行贿犯罪的追诉期限


文/凌霄
【案情】
戴某系A市B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朱某1998年至2001年间任A市所辖县级市副市长。1998年,因朱某打算在A市购买B公司所有房屋而经人介绍与戴某相识。戴某出于与朱某搞好关系,便于以后请朱某为其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帮忙的目的,分别于1998年、2000年决定由B公司两次为朱某支付房款25万余元、37万余元。2001年,朱某调任至A市某区任常务副区长,后又任区长、区委书记。2004年,戴某向朱某提出请其为B公司介绍些工程,朱某答应了。2004年起至2010年,B公司在朱某帮助下在朱某任职的辖区承接了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均通过串通招投标的形式取得。朱某还在工程款支付方面为B公司提供了帮助。2011年,为感谢朱某的关照,戴某借朱某女儿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