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67】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盗窃应减半适用数额较大标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12067】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盗窃应减半适用数额较大标准


文/沈黎红 戴顺娟
【裁判要旨】
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隐瞒影响其定罪量刑的犯罪前科,不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号 一审:(2014)吴江刑二初字第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