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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入罪标准及数额认定
【20151206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入罪标准及数额认定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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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入罪标准及数额认定
文/丛卓义
【裁判要旨】
如何认识持卡人的逾期还款行为?如何判断持卡人还款期间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应结合持卡人逾期还款行为及主观因素两个方面考虑持卡人是否构成犯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数额应是持卡人着手实行犯罪开始至银行经两次催收的时间区间内,持卡人尚欠信用卡的数额减去复利、手续费和滞纳金的数额。
□案号 一审:(2014)丰刑初字第1021号 二审:(2014)二中刑终字第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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