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人民司法
>>
人民司法2015
>>
【201510030】不积极进行康复治疗不构成被害人过错
【201510030】不积极进行康复治疗不构成被害人过错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10030】不积极进行康复治疗不构成被害人过错
文/贾宝祥
【裁判要旨】
伤害案件中,医疗及康复治疗是减轻损伤结果的原因,不是多因一果中的致害原因,被害人未遵医嘱进行康复治疗和锻炼,对于最终的损伤结果不构成过错,致害人不能因此减免责任。
□案号 一审:(2014)加刑初字第66号 二审:(2015)大刑一终字第1号
上一篇:
【201510028】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刑法评价
下一篇:
【201510032】非法持有毒品后主动上交的刑罚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