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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8】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刑法评价
【201510028】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刑法评价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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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8】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刑法评价
文/曹燕飞 殷勤 顾建兵
【裁判要旨】
行为人驾驶车辆,瞬间加快车速,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排除反抗并乘机夺取财物的,其行为具有直接的人身暴力指向性,属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不宜再以是否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区别认定抢夺罪、抢劫罪,而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案号 一审:(2013)崇刑初字第0066号 二审:(2013)通中刑终字第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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