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15】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未找到尸体的死刑适用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10015】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未找到尸体的死刑适用


文/聂昭伟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杀害被綁架人”,既包括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并致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未发生死亡结果的情形在内。但在对被绑架人未死亡的情形具体量刑时,应区别对待以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对那些杀害被绑架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判处死刑;对于那些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后果也并非特别严重的,可考虑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对于那些停止在杀人预备及中止阶段的案件,则需要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给予更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号 一审:(2013)浙舟刑初字第21号 二审:(2014)浙刑三终字第11号
复核审:(2014)刑一复62844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