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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2】出质人窃回质押物并向质权人索赔构成盗窃罪
【201504022】出质人窃回质押物并向质权人索赔构成盗窃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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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2】出质人窃回质押物并向质权人索赔构成盗窃罪
文/罗开卷 舒平锋
【裁判要旨】
出质人窃回质押财产并向质权人索赔的行为,兼具盗窃与诈骗性质。窃回质押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应以质押财产的价值认定为盗窃数额;以质押财物失窃为由向质权人索赔,数额较大的,又构成诈骗罪。出质人窃回质押财产并向质权人索赔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处。
□案号 一审:(2011)金刑初字第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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