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22】出质人窃回质押物并向质权人索赔构成盗窃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04022】出质人窃回质押物并向质权人索赔构成盗窃罪


文/罗开卷 舒平锋
【裁判要旨】
出质人窃回质押财产并向质权人索赔的行为,兼具盗窃与诈骗性质。窃回质押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应以质押财产的价值认定为盗窃数额;以质押财物失窃为由向质权人索赔,数额较大的,又构成诈骗罪。出质人窃回质押财产并向质权人索赔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处。
□案号 一审:(2011)金刑初字第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