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8】前科作为定罪条件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02028】前科作为定罪条件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


文/肖福林(二审承办法官)
【裁判要旨】
前科在作为定罪条件后不能再作为本次犯罪的量刑情节,否则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同时,因行为人的后一行为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不属累犯。
□案号 一审:(2014)龙刑初字第21号 二审:(2014)赣中刑二终字第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