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司法观点
>>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体能测试、面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体能测试、面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0集)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特殊类型招生,是指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保送生等类型的高校招生。”因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保送生等类型的高校招生考试,以及相关招生、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涉及的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上一篇:
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否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下一篇:
地方组织的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