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第1096号】
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适用免于刑事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裁判要旨】1.前提条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只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情节一般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的,不适用免于刑事处罚。
2.行为人认罪、悔罪并且退赃、退赔:认罪、悔罪和退赃、退赔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
3.具有《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从犯、坦白等。(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需要注意的是,对“近亲属”的认定范围不宜过窄。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第六项规定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属于此处规定的“近亲属”。但叔、伯、姑、侄子(女)或姨、舅、外甥(女)或表(堂)兄弟姐妹等关系,除非具有抚养赡养关系,不宜认定为“近亲属”。(3)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