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福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第1093号】——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所出售的购物卡系犯罪所得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量回收购物卡并出售获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闻福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第1093号】
【裁判要旨】收购他人骗领的大量购物卡并出售获利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所收购的购物卡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之外,还可以从客观证据入手,即从其收购的的数额、时间、交易方式、地点等方面综合考量,分析其主观心态,从而进行明知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