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号:焦海涛等人寻衅滋事案——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具有特定性,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的,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9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根据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样性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行为人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具有特定性,既没有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进行非法控制的意图,也没有以非法控制为目的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的,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