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5号:汪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但核心成员、非法影响等方面具有延续性和一致性,也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9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虽然行为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没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也有明显更替,但前后两个阶段在核心成员、非法影响等方面具有延续性和一致性,应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对其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