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号: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间不存在固定的从属关系的,不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9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应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行为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并不存在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而是相互借助、各为其利的,不应认定其领导或者参加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