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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5006】利用支付系统漏洞套取银行资金构成盗窃罪
【201635006】利用支付系统漏洞套取银行资金构成盗窃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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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5006】利用支付系统漏洞套取银行资金构成盗窃罪
文/肖福林
【裁判要旨】利用支付服务公司的系统技术漏洞,以该公司明确禁止的信用卡转账还信用卡的方式套取商业银行特别巨大资金用于个人存款、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且发卡行并未催收,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也非信用卡限额,对该行为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案号 一审:(2014)赣中刑二初字第2号 二审:(2014)赣刑二终字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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