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4】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的刑法评价
文/万亿
【裁判要旨】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出允许使用的范围或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现实风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案号 一审:(2015)红刑初字第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