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30】二审中公诉罪名改为自诉罪名的程序
文/吴晓蓉
【裁判要旨】
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变定性为侵占罪的,在被害人参与诉讼明确要求对被告人以侵占罪进行指控并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变定性为侵占罪。
□案号 一审:(2014)泰刑初字第0238号 二审:(2015)泰中刑二终字第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