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1】毒品来源证据不足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理
文/赵丹
【裁判要旨】
虽有下家指认,但综合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判决标准的毒品交易上家,依法不能认定。对这类毒品犯罪案件,要注意对审判中发现的取证、举证不足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司法建议反馈给侦查、检察机关,促进毒品犯罪案件取证、举证水平的提高。同时要注意了解事实关联案件的处理情况,避免就同一事实作出矛盾认定。
□案号 一审:(2013)二中刑初字第108号 二审:(2014)津高刑一终字第38号
复核:(2014)刑五复50035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