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4】谎称嫖娼进卖淫女房屋抢劫的行为定性
文/任素贤 于书生(二审承办法官)
【裁判要旨】
被害人通过网络公开招嫖,其居住的房屋虽在物理空间上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实质上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的,未能与外界有效隔离,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因此,被告人谎称嫖娼,诱骗被害人开门后实施抢劫的,其行为成立一般抢劫而非入户抢劫。
□案号 一审:(2014)徐刑初字第382号 二审:(2014)沪一中刑终字第1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