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7】核心成员未到案的电信诈骗主、从犯之认定
文/陆光怡
【裁判要旨】
电信诈骗团伙组织严密,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高科技性和反侦查性。对于团伙核心成员尚未到案的电信诈骗案件,如何认定先到案的其他成员与诈骗事实的关联性、这些成员是否可以认定为从犯、如何量刑,需要妥善运用相应的证据规则,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最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案号 一审:(2014)浦刑初字第5287号 二审:(2015)沪一中刑终字第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