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未约定回报离职后收取财物构成受贿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4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事先未约定回报离职后收取财物构成受贿

 

【裁判要旨】

 

对事先没有约定具体回报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收取财物的行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通过对当事人主、客观等各方面的深入分析,认定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离职前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号 一审:(2013)沪二中刑初字第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