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未约定回报离职后收取财物构成受贿
【裁判要旨】
对事先没有约定具体回报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收取财物的行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通过对当事人主、客观等各方面的深入分析,认定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离职前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号 一审:(2013)沪二中刑初字第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