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2018)内0784刑初40号(2018年4月16日)
1、情节严重
并非只要捕捉“三有”保护动物就一定会接受刑事处罚。《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
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判断一个非法狩猎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关键是该非法狩猎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狩猎法规中“禁猎区”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