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胜故意杀人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9年第5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翻供且缺乏客观性证据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
    一审: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1刑初17号(2018年4月23日)
    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刑终168号(2018年7月24日)

对于被告人翻供且缺乏客观性证据的案件,要注重审查被告人曾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否真实、可信,翻供理由是否合理。注重审查关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注重审查其他间接证据,看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如果案内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依法判定被告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