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伟元绑架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9年第2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寻找他人而挟持儿童作为人质行为的定性
  一审: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8)皖1202刑初58号(2018年3月27日)
  二审: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2刑终192号(2018年6月20日)

行为人将儿童作为人质,利用人质近亲属对人质人身安危的担忧而迫使其交出第三人的行为应定性为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