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法院案例选
>>
法院案例选2019
>>
刘志中被控强奸案
刘志中被控强奸案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9年第2辑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明知对方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仍多次实施强奸行为并致导幼女怀孕引产的处理
一审: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17)川0184刑初778号(2017年12月21日)
明知对方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多次强奸幼女致幼女怀孕并引产,应属于强奸罪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上一篇: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麻醉科等单位受贿案
下一篇:
王天宇强制猥亵妇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