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麻醉科等单位受贿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9年第2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收受贿赂行为的认定
一审: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17)苏0813刑初2号(2017年6月13日)

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亦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其部门主管人员以其名义收受贿赂利益归部门的,可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以单位犯罪论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