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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浪浪贩卖毒品案
陈浪浪贩卖毒品案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10辑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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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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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既未遂的认定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7)闽0213刑初425号(2017年10月27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刑终774号(2017年12月5日)
被告人和买家事先商定毒品交易细节,就毒品数量、价格达成合意,在携带毒品到达交易现场,实施交易行为时被当场抓获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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