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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超非法买卖枪支案
陈祖超非法买卖枪支案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1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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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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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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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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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认定
一审: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5刑初334号(2018年5月24日)
刑法中的“买卖”,应当尊重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买卖”具体包括出售、购买或既买又卖,其本身具有的流转交易性质不应被割裂开来。在枪支犯罪中,将不以出售为目的的单纯购买行为排除在非法买卖枪支罪之外,不符合体系解释的方法,且与立法目的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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