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超非法买卖枪支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11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认定
   一审: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5刑初334号(2018年5月24日)

刑法中的“买卖”,应当尊重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买卖”具体包括出售、购买或既买又卖,其本身具有的流转交易性质不应被割裂开来。在枪支犯罪中,将不以出售为目的的单纯购买行为排除在非法买卖枪支罪之外,不符合体系解释的方法,且与立法目的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