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远鹏挪用资金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8年第3辑 总第121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公司股东提供个人担保,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挪用该笔资金归个人使用,在不能证明其对该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5)思刑初字第803号(2016年8月15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刑终514号(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