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侠、王永平等容留、介绍卖淫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7年第11辑 总第117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共犯过剩的处理
 在共犯过剩情形下,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超限行为,但对其他行为人的犯意升级处于非“明知”状态时,不能推定其对超限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在超限行为范围内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认定二、共同犯罪故意判断的前提:犯罪要素的可预见程度三、客观超限行为共犯之推定应尽到谨慎审查责任
    一审: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2015)丽缙刑初字第385号(2015年9月29日)
    二审: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丽刑终字第208号(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