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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灼波破坏生产经营案
刘灼波破坏生产经营案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7年第8辑 总第114辑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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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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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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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损害其种植物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为牟取个人利益,非法阻止被害人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并损害被害人种植的果树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审: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16)粤1424刑初18号(2016年3月15日)
二审: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4刑终90号(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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