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做过失致人死亡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7年第5辑 总第111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5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施一般殴打行为致人摔倒后死亡如何定性


行为人实施一般殴打行为致被害人倒地受伤后死亡,其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应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一审: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5103刑初51号(2016年8月17日)

 二审: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51刑终124号(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