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剑平、吴剑伟等人敲诈勒索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7年第4辑 总第110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车辆较少的路段上驾车“碰瓷”的刑法定性

被告人在车辆较少的路段上选中特定车辆后,在不对其他车辆造成干扰和影响的情况下,利用弹弓制造车辆碰撞、擦挂声音,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要求对方赔钱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一审: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5)嘉刑初字第43号(2015年11月26日)